台灣新聞通訊社-超商偷39元洋芋片代價翻近百倍! 苗栗法院這麼判

偷39元洋芋片最後代價是被罰30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肚子餓想吃洋芋片,39元沒掏,最後卻得付出3000元代價!黃姓男子走進苗栗一家超商,佯裝挑選商品,卻趁店員沒注意時,直接拿走一盒洋芋片,未結帳就拆封吃下肚,隨後若無其事離開。店長發現後直接報警,監視器讓黃男無所遁形,苗栗地院依竊盜罪判罰金3000元。

判決指出,黃男於去(114)年12月11日晚間7時29分許,走進苗栗縣南庄鄉一間超商,先在貨架前假裝選購,隨後趁店員忙碌未注意時,徒手拿走架上一盒價值39元的雞汁口味洋芋片。

黃男沒有拿到櫃檯結帳,而是當場拆開包裝食用,吃完後假裝沒事、默默離開商店。店長事後清點商品發現有異,調閱店內監視器確認遭竊,隨即報警處理。

黃男在被逮後坦承犯行,供稱當時是因為肚子餓,才會拿洋芋片果腹。法院調查發現,他過去曾涉及多起竊盜、妨害自由、詐欺及毀損案件,遭判刑入獄,直到2021年4月才執行完畢,未料不到5年又因竊盜惹上官司,依法構成累犯。

法官認為,黃男過去已有竊盜前科,接受刑罰後仍再犯相同性質案件,顯示對刑罰反應薄弱,因此依法加重其刑,儘管遭竊洋芋片價值僅39元,且犯案動機只是為了止飢,但他未循正當方式取得食物,仍侵害店家財產權,法治觀念明顯不足。

法院另考量,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店家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原諒,加上他國中畢業、過去從事粗工,曾與母親同住並需照顧母親等生活狀況,最終依竊盜罪判罰金3000元,如無力繳納,可改服勞役3日。全案可上訴。

2026/07/14 00:2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006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