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與陳姓男友人相約酒吧飲酒,酒後返家休息時,陳男竟趁女子爛醉熟睡之際,伸出狼爪上下其手,從腹部、胸部一路摸到私密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相識3年好友竟成色狼!台中一名女子與陳姓男友人相約酒吧飲酒,酒後返家休息時,陳男竟趁女子爛醉熟睡之際,伸出狼爪上下其手,從腹部、胸部一路摸到私密處。女子驚醒後嚇得裝睡閃躲,陳男卻變本加厲,甚至想扯下她的褲子,女子忍無可忍當場抓住褲頭反抗,才讓這匹色狼罷手。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陳男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陳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相識已逾3年,兩人於114年3月11日凌晨相約前往台中沙鹿區一間酒吧飲酒作樂。酒過三巡,當日上午6時許,陳男見女子已有醉意,便「好心」開車送她返回租屋處休息。不料,陳男竟不安好心,在當日上午10時許,趁女子因酒意及疲累陷入熟睡之際,悄悄躺到女子身旁,開始對她伸出狼爪。
陳男先是以手探入女子衣內,撫摸其腹部、胸部、臀部、大腿及臉部,甚至大膽觸碰外陰部。女子因遭觸碰敏感部位而驚醒,嚇得不敢聲張,只能閉眼假裝翻身背對陳男企圖閃躲。孰料,陳男見狀竟變本加厲,不僅親吻女子臉部及嘴唇,如廁後竟又躺回女子身後,從背後環抱,隔著褲子撫摸臀部與大腿,甚至直接將手伸入褲內及內褲中,再次觸碰外陰部。
離譜的是,陳男食髓知味,竟進一步拉扯女子褲頭,意圖得寸進尺。女子忍無可忍,當場抓住褲頭並翻身面向陳男,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清醒,陳男這才嚇得停手作罷。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認定陳男犯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陳男不服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女子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心理極大創傷,衡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後,判決陳男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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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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