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神操作?離婚前1天「過戶2房產」 妻怒告討1400萬

新北市一名人妻與丈夫結褵近30年,沒想到婚姻走到盡頭,丈夫竟在離婚前上演「神操作」,1天內將名下2處房產分別過戶給弟弟和女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褵近30年,沒想到婚姻走到盡頭,丈夫竟在離婚前上演「神操作」,1天內將名下2處房產分別過戶給弟弟阿忠(化名)和女兒小玉(化名),企圖「淨身出戶」讓妻子一毛錢都拿不到。阿芳不甘示弱,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丈夫此舉是為減少妻子剩餘財產分配,判決阿德須給付妻子1006萬8061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阿德於民國84年結婚,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阿德於113年2月29日向法院訴請離婚,雙方於同年5月調解離婚成立。阿芳主張,丈夫在離婚前竟「1天內」將永和保平路房地過戶給女兒小玉、新店套房過戶給弟弟阿忠,甚至還將1張價值60多萬元的保單要保人變更給女兒,根本是為了讓她分不到財產。

阿芳向法院表示,丈夫婚後積極財產高達1600多萬元,加上被惡意處分的永和保平路房地價值1150萬元、新店套房價值460萬元、保單價值60萬8208元等,丈夫婚後剩餘財產應達2867萬8609元,請求分配半數約1433萬9305元。

阿德則反駁,新店套房是妻子贈與,屬「無償取得」不應列入分配;永和保平路是為籌措生活開銷才出售,並非惡意處分。他還主張自己長期向弟弟借款,截至基準日仍欠692萬7000元未還,應列為婚後債務扣除。此外,三重五華街房地是妹妹借名登記在他名下,也不該算他的財產。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德雖聲稱向弟弟借款,但未能提出具體金流證明,且阿德名下資產豐厚,甚至還有餘力借錢給妹妹,實在看不出有向弟弟借貸的必要性,因此不採信這筆債務。

至於三重五華街房地,法官調查發現購屋簽約、貸款繳納、出租管理全由阿德的妹妹一手包辦,妹妹也證稱因個人信用不佳才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認定確屬借名登記,不列入阿德婚後財產。

關鍵在於,法官發現阿德在111年8月與妻子商談離婚後,竟於同年9月14日「1天之內」將新店套房、永和保平路房地分別過戶給弟弟和女兒,且售屋款項在短短數月內被密集提領殆盡,連60多萬元的保單也在離婚前提早變更要保人。法官認定這些行為都是為了減少妻子對剩餘財產的分配,應「追加計算」視為阿德現存婚後財產。

經計算,阿德婚後剩餘財產為2036萬453元,阿芳則為22萬4331元,雙方差額為2013萬6122元,阿芳依法可分得半數1006萬8061元。至於阿芳要求弟弟阿忠、女兒小玉返還利益的請求,法官認為兩人以「非顯不相當對價」取得房產,駁回此部分請求。全案可上訴。

2026/07/14 05: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4000028-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