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日前過世。(圖/中時資料照/張祐銘攝)
61歲「搖滾教父」黃大煒日前驟逝於夏威夷,事發後由他的姊姊們先大動作發聲明,但女友Vicky隨後跳出,反駁:「他不可以代表黃大煒,我們會發律師信給他,他委任不合法,聲明稿也是違法。」到底姊姊們先出聲明的原因為何?律師蘇家宏表示,「如果姊姊所主張的有法律依據,那麼『最有可能』代表黃大煒生前可能已經找了律師,並且寫好了遺囑」。
蘇家宏律師昨(15日)剖析5點關於黃大煒過世後大家後期的法律問題,第一,如果黃大煒沒有列遺囑,法律上第一繼承人是黃大煒的母親;第二,姊姊們跳出來發聲明可能代表什麼?蘇家宏說姊姊們明確主張自己是「全體繼承人」,主因比較有可能是黃大煒生前列的遺囑是姊姊們繼承身後事,所以她們必須挑明立場,「但最後到底何人是黃大煒的繼承人?還要看姊姊是否會提出遺囑或主張美國相關的法律為準」。
第三,若黃大煒已經列了遺囑,也說明由姊姊們繼承,沒提母親,「高齡86歲的媽媽即使是直系血親尊親屬,也很難用特留分去美國當地爭取」;第四,因沒結婚,女友Vicky若到到夏威夷查明死因,在當地法律上她完全沒有家屬立場,除非找黃大煒的母親一起行動。
最後,蘇家宏表示,女友Vicky比較有可能獲得的是若黃大煒在台灣還有遺產,女友有辦法證明,兩人過去有事實上夫妻之扶養關係,「她可以依法(民法第1149條)請求酌給財產(最後仍須親屬會議認定或法院裁判。請求遺產酌給請求權者,是否需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實務上有不同的見解)」,並補充,在美國法辦理繼承有遺囑認證或遺產認證程序,但通常耗時耗力,因此不少有錢人才會設立信託規劃遺產,此外美國並沒有特留分,因此相關家人不能用特留分的方式主張遺產分配權。
蘇家宏律師發文。(圖/翻攝自蘇家宏律師臉書)
2026/06/16 09: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6001526-26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