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同事一句「不代班我就去X」算職場霸凌?律師解析5大判斷要件

同事一句「不代班我就去X」算不算職場霸凌?律師劉韋廷給答案;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職場霸凌層出不窮,有主管同事刁難、言語羞辱,也可能藏在看似求助的情緒施壓,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強化職場不法侵害防治規範,如何判斷霸凌界線也成為勞資關注焦點。知名律師劉韋廷今(6)日分享,近期客戶員工提出若同事反覆以輕生等情緒崩潰理由威脅代班,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他對此解答「有可能,但不能只看一句話,還要看整套行為模式」。

劉韋廷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文規定職場霸凌的判斷標準,包含事件是否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中、是否利用職務或實質權勢、言語行為是否超越合理範圍、反覆持續或單次極度嚴重及是否造成身心危害。他指出,一般的臨時請假調班不算霸凌,但若出現「你不代班,我就去X」、「我失戀都是你害的」等語句,已將自身情緒變成工具,其核心邏輯更是「你可以拒絕,但拒絕後發生的一切都是你的責任」,屬責任轉嫁。

不過,劉韋廷提醒,若雙方只是職位平等的同事,且對方無資歷、排班權或人際勢力等實質影響力,在法律上可能不易符合「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這項要件。但他強調,即使不構成職場霸凌,公司也不該置之不理,若長期依靠某位員工的罪惡感來維持排班,「那不是人力調度,是情緒募款」。

面對同事極端情緒勒索,劉韋廷建議,應將輕生風險與排班制度分開處理,同仁可關心對方安全,但切勿私下承擔「救他一命」的責任。他提供一句最適當的回應範本「你提到可能傷害自己,我會把這件事當真並通知主管協助確認你的安全;但明天能不能請假及由誰代班,應由主管依公司制度安排,我不能在這種壓力下私下答應」。

「職場霸凌不一定都是主管拍桌、公開辱罵,有時候霸凌穿的是一件看起來很可憐的外套。」劉韋廷強調,真正健康的職場應由公司建立清楚的請假、申訴與危機處理程序,而非讓同仁輪流當心理師與救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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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09: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15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