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中市議員冉齡軒夫妻詐領助理費148萬 判刑定讞雙雙要入獄

前中市議員冉齡軒詐領助理費148萬餘元,判刑定讞須入獄(中時資料照片)

台中市議會第3屆議員冉齡軒在她任內,與配偶邱裕明ㄧ起涉詐領148萬餘元助理費,最高法院將冉齡軒依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沒收,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冉齡軒107年到111年間擔任台中市議會第3屆議員,她透過配偶邱裕明向任職於邱裕明所經營之禮儀社員工取得金融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後,冉齡軒接續將其未實際聘用的人列為公費助理,另冉齡軒只以每月1萬元至4萬5千元不等之薪資聘用多位公費助理,但填載不實資料,表示其以每月2萬5千元至7萬元不等之薪資聘用。

她向中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致中市議會承辦的公務員因而陷於錯誤,依冉齡軒所申報之內容,將該不實事項予以按月登載在中市議會公費助理員工薪資清冊等職掌之公文書上,共計詐得公費助理補助等費用148萬9971元。

台中高分院認為,冉齡軒以虛報人頭助理及浮報助理費用數額之方式詐領補助費,所詐領金額合計達148萬9971元,且期間非短,顯已危害政府機關對於人事預算之控管,更影響民眾對民意代表之信賴,應予嚴正非難;而邱裕明身為冉齡軒之配偶,竟參與冉齡軒詐領補助費之犯行,所為亦屬不該。

台中高分院考量冉齡軒平時積極執行議員職責,偵查中坦承犯罪事實主要部分,並繳回犯罪所得,邱裕明則矢口否認本案犯行之犯後態度,分別量處冉齡軒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邱裕明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16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206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