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遭爆詐領新冠疫調工作費3.4萬元!北市2警涉貪被起訴 法官判無罪

台北市警局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前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吳姓行政組組長與簡姓警務員被控,在民國110年新冠疫情期間,冒名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2人涉貪,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吳男、簡女110年6月至去年8月,分別擔任萬華分局行政組組長、警務員,明知警政署在疫情期間訂定辦理疫調工作費,每案每人最高核發個人工作費1000元,每案核發金額5000元為限,且支領對象以實際從事疫調工作相關人員為限。

吳男明知萬華分局實際理疫調者為行政組李姓巡官,且李員已請領個人工作費共3萬4900元,警政署因部分單位請領費用未達可申報請領上限而統案退回。吳男知悉上簽呈遭退回,且李員已調職警備隊,他與簡女合謀,由簡女出名詐領該個人工作費3萬4900元。

2026/06/30 11: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203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