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在外偷吃,不僅帶著兩人所生的一對年幼女兒前往新竹找紅粉知己小喬(化名),甚至還相約日本大阪、京都甜蜜出遊,牽手、摟腰、親吻樣樣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在外偷吃,不僅帶著兩人所生的一對年幼女兒前往新竹找紅粉知己小喬(化名),甚至還相約日本大阪、京都甜蜜出遊,牽手、摟腰、親吻樣樣來,氣得她提告求償25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強須賠償正宮12萬元,但對於小喬的部分,法官認定期間太短且難認定對方明知人夫已婚,因此駁回對小喬的求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芳與阿強於109年9月28日結婚,婚後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目前婚姻關係仍存續中。阿芳主張,阿強不僅與小喬共同出遊、同住,甚至還帶著兩名幼女前往新竹找小喬,4人共乘機車、舉止親暱,更一同進入小喬住處。
阿芳進一步指出,阿強於114年11月1日至2日帶著女兒們到新竹找小喬,不僅有乘坐同部機車的畫面,還一同返回小喬住處;同月22日至23日,阿強又帶著孩子到新竹,與小喬在公園一邊約會、一邊陪小孩玩耍。最讓阿芳無法忍受的是,阿強與小喬於114年12月2日至4日共同赴日本大阪、京都旅遊,期間不僅有牽手、擁抱、接吻,甚至還入住同一間飯店,讓她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250萬元。
面對妻子的指控,阿強辯稱,他與小喬是在114年8月下旬才偶然認識,且他與阿芳的婚姻早在114年8月初就已出現重大破綻;至於赴日行程,他早在114年6月就已告知阿芳,只是到日本後「偶然」遇見小喬,強調兩人之間並無逾越一般社交範圍。
小喬則辯稱,他是在114年8月間才認識阿強,根本不知道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兩人互動僅是一般朋友正常往來。
值得注意的是,阿芳為了證明丈夫偷吃,拿出與年僅5歲大女兒的對話錄音作為證據,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大女兒在對話中已多次表明「這是祕密」、「不想再說了」,阿芳卻仍持續追問並錄音,此舉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表意自由及最佳利益之規定,認定該錄音檔及其譯文「無證據能力」,不得作為判斷事實的依據。
不過,阿芳另提出阿強與小喬在日本旅遊時的錄影檔及截圖為證,畫面中清楚可見兩人牽手、親吻、環抱、勾肩、摟腰,甚至還有從飯店共同離開的身影。法官綜合判斷後認為,這些親密舉動明顯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疇,確實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屬不法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至於小喬是否須連帶賠償,法官審酌後認為,阿強與小喬是在114年8月間才偶然相識,距離114年12月赴日旅遊僅約3至4個月,認識時間甚短,且阿芳與阿強平日每週有數日分居台北、桃園兩地,並無明顯與配偶同住的客觀跡象,加上婚姻狀態屬受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實難苛責小喬在短期內負有積極查證阿強是否已婚的義務。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芳雖主張阿強與小喬認識長達1年以上,但唯一證據就是遭法院排除的大女兒錄音檔,在舉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小喬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阿芳對小喬的求償。
經綜合考量阿強的侵權情節、阿芳所受精神痛苦,以及兩造的年齡、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法官認為阿芳請求250萬元慰撫金顯然過高,最終判決阿強應賠償12萬元;小喬的部分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6/30 05: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001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