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外觀。中時資料照片
黑幫和詐騙集團利用少年「擔任車手、運毒」的黑數與亂象非常嚴重,司法院於今(25)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十八條之二修正草案」,明定檢察官得於特定情形下對少年為必要訊問,明定逕行、緊急同行及逮捕案件得準用相關程序等規定。
這次修正增訂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而有事實足認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或與少年共同實施觸犯刑罰法律,且有調查共犯關係及保全證據必要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少年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以兼顧檢察官偵查職權之行使及少年人身自由保障。
此外,針對成少共犯案件,增訂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報請檢察官許可,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得先將少年護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本於偵查權限為必要之訊問調查,以即時釐清犯罪事實、共犯關係及少年是否遭成年人利用、脅迫或兼具被害人身分,必須透過法院即時提供適切保護處分之需等情形。
為保障少年之人身自由及維持少年事件少年法院優先處理原則,以保障少年健全成長,明定檢察官訊問後,應自少年被同行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連同相關卷證交由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指派妥適人員護送少年至該管少年法院。
如屬成少共犯案件者,準用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官許可,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得先護送至檢察官訊問,並應自同行或逮捕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及因情況急迫,得於三日內補送卷證資料至少年法院等相關規定,使各類成少共犯案件處理程序一致。
2026/06/25 20:5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500457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