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70歲的莊姓老翁,113年6月好心收留一名26歲的智能障礙女子A女同住,未料竟利用對方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趁機以生殖器插入A女下體,甚至導致其懷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70歲的莊姓老翁,113年6月好心收留一名26歲的智能障礙女子A女同住,未料竟利用對方心智缺陷、不知抗拒,趁機以生殖器插入A女下體,甚至導致其懷孕。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儘管莊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但法官認定他利用女方心智缺陷犯案,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姓被告於113年間接濟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A女至其龍潭區住處同居。期間,莊男明知A女反應遲緩、認知能力低弱,竟於113年底至114年初某日,不顧女方意願,利用其「不知抗拒」之狀態,對其性侵得逞。直到114年3月,A女因身體不適就醫,才驚覺已懷孕10週,整起獸行因此曝光。
庭審時,莊男極力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日久生情的「男女朋友」,強調A女表達正常,甚至會幫他手淫,絕對是合意性交。其辯護人也主張A女具有拒絕性行為的能力。
然而,法官檢視A女親手寫的父親節卡片,發現內容不僅稱莊男為「爸爸」,且語句重複、僅有單詞,明顯異於常人。此外,A女在法庭上雖能描述性交過程,但當被問及是否知道「做愛會懷孕」時,卻天真地回答「不知道」,顯見其對性行為的意義與後果根本一知半解。
更離譜的是,A女證稱當時是「阿伯(指莊男)叫我不要講出來」,且觸碰莊男生殖器也是「他叫我摸的」。法官據此認定,莊男並非真心與A女交往,而是利用其心智缺陷,扮演「父親」角色加以控制,進而滿足私慾。
桃園地院審酌莊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對已屬社會弱勢的A女造成巨大心理創傷,因此不採信其「兩情相悅」之說詞,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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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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