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將上路。大陸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24日表明,該法律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摘自大陸國新辦官網)
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將上路。大陸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24日表明,該法律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行為,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部分西方媒體將該法第63條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類觀點不客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4日上午舉行有關《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記者會。胡衛列指出,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與社會穩定,是各國的主權,也是國際法確立的基本準則。世界各國均有權透過國內立法防範分裂破壞活動、維護社會團結與正常秩序,這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
胡衛列批評,部分西方媒體關注該法第63條規定,對其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為「治外法權」、「長臂管轄」,這類觀點不客觀,也與法理的精神相悖。這條規定是立足國情、契合法理、符合國際通例,是正當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規定。
胡衛列直言,該法第63條與國際上國家安全、反分裂、社會治理領域的法治規則是相一致的。針對的是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的違法行為,根本目的是守護民族和睦、社會安定與國家安全,符合國際法精神與各國治理的慣例。
他還稱,當前境內外各類風險因素交織疊加,蓄意挑撥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會侵蝕民族團結的根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的合法權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10條明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的干涉。陸方堅決反對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權等藉口對大陸實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壓、滲透破壞等行為。
胡衛列也強調,《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法治化手段抵禦各類境外涉民族領域的不法行為,針對的是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將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切實維護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各族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影響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學術研討、經貿合作等活動。
2026/06/24 15:5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4003253-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