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直播主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處徒刑6月;但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吳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直播主計畫籌組「小帝國網路娛樂股份公司」拓展事業,並向林姓、李姓粉絲成功募集資金共37萬5000元。但因合約書抬頭冠上該未登記的公司名稱,且事後未依約發放紅利,遭投資人憤而提告。檢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處吳男應執行徒刑6月;但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出現大逆轉,認定吳男是以「個人名義」簽約,改判吳男無罪。此案僅檢方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志邦在YouTube經營「邦比(遊戲台)」直播。林姓及李姓告訴人因觀看直播,聽信吳男表示欲成立系爭公司,遂於民國111年間,分別匯款30萬元、7萬5000元至對方指定帳戶。雙方隨後簽立名為「小帝國網路娛樂股份公司股東名冊」的合約書。事後因告訴人遲遲未收到紅利,且上網查詢發現該公司根本從未經設立登記,才驚覺受騙提告。
嘉義地院審理時,認定吳男明知公司未登記,卻仍以此名義對外招募資金,嚴重危害社會交易安全及主管機關對公司名稱管理的正確性,依行使偽造私文書2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吳男不服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後,再上訴最高法院獲發回。更一審審理後認為,經詳查雙方合約,該文書最末頁的「甲方」欄位均是由吳志邦「個人」親自簽名,並非以公司名義簽訂;且合約備註欄亦載明,紅利是由「甲方YouTube的總收入」扣除成本後發放。
更一審指出,告訴人是基於籌備公司的目的與吳男個人簽約,合約抬頭上的公司字樣,僅是用以表彰投資標的與權益,吳男並無冒用公司名義或偽造私文書的犯行,依法改判無罪。不過,法官也在判決書中罕見指出,吳男帳目投資比例錯誤,且遲未成立公司,是否涉犯詐欺罪嫌,因檢方並未起訴,法院依法無從審理。
2026/06/22 12: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200184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