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026報稅/房東最容易漏掉這件事!出租房屋稅率恐從1.5%跳回4.8%

只要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租金達一般租金標準,並且在規定期限內,同時向地方稅捐機關及國稅局完成申報,就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房東注意了!今年5月報稅季,若想繼續享有出租房屋的房屋稅輕稅優惠,除了先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外,5月報所得稅時,也一定要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入。桃園稅務局提醒,若漏報租賃所得,即使原本已核准適用較低房屋稅率,也可能被追回優惠資格,改按較高稅率課稅。

桃園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上路後,政府為鼓勵民眾將空屋投入租屋市場,並誠實申報租金收入,因此提供較低的房屋稅率優惠。只要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租金達一般租金標準,並且在規定期限內,同時向地方稅捐機關及國稅局完成申報,就可適用較低房屋稅率。

依現行規定,持有4戶以內出租住宅者,每戶稅率為1.5%;持有5至6戶者,每戶2.0%;持有7戶以上者,每戶2.4%。相較於「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3.2%至4.8%,稅負最多可差到3倍以上。

不過,稅務局提醒,想適用出租優惠稅率,「出租」、「住家使用」、「租金達標」以及「期限內申報」4項條件缺一不可,尤其很多房東容易忽略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所得這一步。

舉例來說,如果房屋已核定2026年期適用出租優惠稅率,出租期間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房東就必須分別在2026年5月及2027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2025年及2026年的租金收入。

若房東未依規定申報租金收入,經查獲後,原本適用的1.5%至2.4%優惠稅率,將被取消,恢復按「其他非自住房屋」稅率3.2%至4.8%課徵,房東除可能增加稅負外,也可能被追繳房屋稅差額。

2026/05/18 10:1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091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