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姓男子因買毒殺價糾紛持刀刺傷藥頭王姓男子,導致對方休克命危,高雄地院判處曹男須賠償30萬元。(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曹姓男子於前年與王姓藥頭交易K他命時,因同行少年與王男殺價發生爭執,竟持水果刀猛刺王男多刀,造持王男失血過多休克險些喪命,刑事部分曹男依傷害罪遭判刑1年6月定讞;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王男求償醫藥費、薪資損害與精神慰撫金共7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曹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曹男民國113年2月間與一名陳姓少年欲購買毒品,前往鳳山區瑞隆東路巷弄與藥頭王男見面,陳姓少年上對方車進行交易,卻因殺價問題爆發口角,少年為阻止王男駕車離去,將鑰匙拔出丟在腳踏板,雙方發生肢體拉扯,曹男見狀,竟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半身探入車內,朝王男身體接連戳刺多刀。
王男手腳多處遭刺後送醫,發生低血容性休克,一度有致命之虞,腿部傷勢嚴重不良於行,術後約兩個月才逐步恢復正常生活;曹姓男子刑事部分,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傷害罪判處徒刑1年6月定讞,另遭王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藥費用、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70萬元。
曹男質疑對方未能提出醫藥費單據,且無法證明案發時有領月領的正職,法官調閱勞工保險投保紀錄,發現王男確實無相關投保紀錄、薪資轉帳證明或相關工作舉證,故醫藥費與薪資損害部分均難以認定,不予准許。
彈高雄地院法官審酌,王男到院時傷勢嚴重且對行走功能造成影響,精神確實承受極大痛苦,認定王男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判定曹男須給付賠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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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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