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過去曾發生一起,無照男騎士鬼切遭公車輾過的死亡車禍,如今肇事公車司機獲判無罪。(中時資料照/柯宗緯翻攝)
高雄客運一名李姓司機駕駛大客車行經中山三路時,突然與一輛鬼切機車發生碰撞,無照男騎士當場遭輾過慘死。事後,李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法院勘驗大量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事故主為騎士從右側連續左切並進入大客車視線死角所致,李男雖有超速6公里的違規情形,但與事故發生無因果關係,近日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108年4月11日傍晚5時許,李男駕駛高雄客運大客車,沿前鎮區中山三路內側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行經交岔口慢車道以北100公尺處時,卻以超過每小時40公里的速限行駛。此時,男子無照騎機車行駛於同路外側車道,突向左變換車道切入,李男閃避不及發生碰撞,騎士倒地後遭輾過,因頭部外傷及顱骨骨折當場死亡。
審理時,肇事駕駛李男喊冤表示,當時一直注意前方車況,完全沒看到右側有機車切入,直到被後方熱心騎士攔下才得知發生事故。
法官送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分析行車記錄器,確認客運車當時時速約為46.04公里,確實存在超速交通違規情事。
但法官勘驗遊覽車內外8組鏡頭,將186秒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拆解成5426張截圖(每格約僅0.034秒),發現李男駕駛大客車自始至終均在車道內穩定直行,而男騎士的機車則行駛在大客車右側,加上為了繞過前方減速車輛,連續向左偏移硬切,進而撞上大客車右側車身,發生位置落在駕駛視線死角。
高雄地院認為,李男當時駕駛大車直行,難以預見右後方突然有機車向左切入,客觀上也無從採取反應措置,欠缺「預見可能性」及「迴避結果可能性」。至於超速6公里屬行政違規,李男遵守40公里速限,也無法避免此類突發擦撞,最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李姓司機無罪。可上訴。
2026/08/06 08: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600103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