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中聯致癌油案遭黃偉哲嗆「政治發言」 高檢署主任回應了

陳宏達(本報資料照片)

中聯油脂致癌油事件延燒,台南市長黃偉哲今天 (5日)回嗆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用政治語言為難地方政府第一線官員」。對此,陳宏達回應,中聯案的重點在於食品安全通報義務是否存在、是否履行,以及食安風險是否被正確處理,若將法律問題簡化為「政治發言」,無助釐清爭議,反而模糊焦點。法治社會應「以法律回應法律,以事實回應事實」,而非以「政治標籤取代法律論證」。

台南市長黃偉哲昨日針對中聯致癌油案,強調台糖油品事業部管理的是「汽柴油」非食用油,高檢署主任陳宏達今日發文,指地方官員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說嘴,是雞同鴨講、不知所云。黃回嗆,既然這個油不是食品,為什麼一定要在這個時候,用政治語言為難地方政府第一線官員?「陳主任檢察官言重了!」

對此,陳宏達回應如下:黃市長將本人依法所作之法律評論指為「政治發言」、「政治站隊」,與事實不符,也偏離本案核心。

本案唯一法律爭點在於:食品業者於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如有義務,即應說明是否履行;如無義務,亦應提出法律依據。

本人批評之重點,在於以「油品事業部販售汽油、柴油」回應外界質疑,並未觸及食安通報義務之法律爭點,兩者並非同一法律問題。

既然主張「就法論法」,即應回應:本案是否有通報義務?法律依據為何?是否已依法履行?此方為爭點所在。

將法律問題簡化為「政治發言」,無助釐清爭議,反而模糊焦點。法治社會應以法律回應法律,以事實回應事實,而非以政治標籤取代法律論證。

本人基於國民身分及法律專業提出法律分析,目的在於釐清法規適用,而非政治立場之表述。若有不同見解,應以法律理由討論,而非以政治化語言回應。

本案真正應關注者,在於食品安全通報義務是否存在、是否履行,以及食安風險是否被正確處理,此即本案唯一核心。

2026/08/05 13: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500280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