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糖驗退毒油未通報?藍議員質疑高市府護航「彷彿成了台糖發言人」

中聯油脂公司致癌油品案延燒。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延燒,台糖今年5月即退驗中聯311號油槽含有致癌物苯駢芘的原料油,卻未及時對外揭露,高市府兩度發出新聞稿澄清通報責任在中聯。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質疑,台糖身為國營企業,更應負起食安把關責任,若未依法通報,高雄市政府應依法裁罰、追究責任,而非一再替台糖發布澄清聲明。

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業者發現食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有法定通報義務,中聯未依規定通報,應依法裁罰;若台糖5月就曾退驗一批有毒油品卻未通報,相關責任也應一併釐清,而非由高雄市政府或衛生局一再替台糖發布澄清聲明,「彷彿成了台糖發言人」。

邱于軒指出,台糖身為國營企業,社會責任比一般企業更高,若確實知悉油品異常卻未通報,市府應依法究責、逕行裁罰,必要時移送檢調調查,以證明高雄市政府沒有護航任何人。

她表示,檢方已認定中聯有通報義務,若依法應裁罰就應立即處理,不應再有模糊空間。她質疑,高雄市政府多次抽查台糖,也應釐清台糖是否曾知悉退驗事件、是否善盡通報責任,而不是一再為台糖背書。

邱于軒認為,現行法令若對原料、半成品等階段的通報責任仍有討論空間,後續修法可明確規範原料、半成品也須主動通報,避免因法規模糊造成業者互踢皮球、規避責任;但就現行法而言,通報就是法定義務,沒有模糊解釋空間,「若再不裁罰,就是瀆職。」

國民黨市議員陳美雅表示,食品安全的核心精神在於「預防」,而非等危害發生後才補救,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即應採取必要措施並通報主管機關,不應以「未進入製程」或「未流入市場」作為免除通報責任的理由。

陳美雅說,供食品製造使用的原料也是食品供應鏈的重要環節,當發現原料油含有致癌物苯駢芘超標疑慮時,主管機關就應及早掌握風險。

她要求台糖及主管機關公開事件時間軸,釐清異常發現、通報及後續處置過程,並追查上游供應鏈責任,落實依法通報與資訊透明,才能真正守護食安。

民進黨市議員湯詠瑜認為,若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來看,台糖身為國營企業,若5月就已知悉有一批油品存在食安疑慮,是否應主動通報,確實值得討論;但通報義務屬於法律上的強制義務,不能僅以企業社會責任加以推論,仍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她表示,目前爭議點在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否僅要求食用油須履行通報義務,而原料油未納入規範;另一方面,高雄市自治條例是否規定只要屬食品業者,知悉食品有安全疑慮即應通報,兩者適用範圍是否一致,仍須進一步檢視。

她說,地方自治條例原則上應依中央法令授權訂定,仍須確認高雄市相關規定是否符合中央法令授權範圍,以及本案是否適用。

高市府回應,台糖製油工廠在高雄,總公司在台南,將把所有能夠蒐集到的查廠資訊,以及法律釐清等事證,移送給台南市衛生局做最後裁罰判斷。

2026/08/04 11:4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669499?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