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偷吃老闆還私簽結婚證書 女員工狂喊「想被你在上面欺負」

偷吃老闆還私簽結婚證書,女員工狂喊「想被你在上面欺負」,元配氣得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家公司爆發辦公室不倫戀!人妻小研發現結婚十多年的丈夫阿由,竟然與公司的女下屬小詩(均化名)大談地下情。兩人不僅私下甜喊「老婆」、「寶寶」,小詩還傳送「想被你在上面欺負」、「男生的前列腺素讓我小紅提早來」等極具挑逗性的對話,甚至連「預備結婚證書」都寫好了。小妍氣得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

根據判決,小妍與阿由於2008結婚,不料,小詩進入公司任職後,竟與阿由發展婚外情。透過LINE傳送大量鹹濕對話,小詩不僅主動撒嬌:「我很想要老闆抱抱我捏」、「下禮拜跟你以身相許,我把我的身體給你一天」,甚至傳送:「你都抱超緊,好有安全感」、「老闆你該不會性慾很高吧?」等暗示性語句。

小詩:「老闆!都是你把我弄到提早小紅來!提早七天誒!」並解釋是男生前列腺素導致。過沒多久又露骨地傳訊表示:「其實我很喜歡你在我上面欺負我的眼神耶,雖然你很粗魯,是想把我弄壞掉嗎?」阿由:「老婆好好休息,妳是我的愛人」,兩人甚至私下簽結婚證書,阿由承諾離婚後「身分證後面一定要是妳的名字」。

小妍發現阿由手機構建的「溫柔鄉」後,精神遭受巨大打擊,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小詩辯稱,阿由是自己的上司,雙方存在權力不對等,她是遭到阿由違反意願的「性侵害」,並非出於自由意志,甚至已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藉此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

然而,法院審理時要求小詩提出相關證據,她卻屢次拿不出實據。法官查證後更發現,小詩提告阿由妨害性自主一案,早已被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無法單憑片面指述認定有強制性交」,予以不起訴處分,打臉小詩的說法。

法官審酌對話紀錄,認為小詩頻繁與阿由約會、擁抱、發生性關係,並討論結婚與遷戶籍等細節,顯然已嚴重超越一般社交往來分際,破壞小妍與阿由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法院考量雙方社經地位、經濟狀況及小研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判決小詩應賠償50萬元。

2026/08/04 08: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80400113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