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火車站猛毆頭部7下打死街友 二審輕判15年 (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車站街友蔡龍興民國113年因故與謝姓街友口角,他以右拳連毆對方頭部7下,謝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不治,一審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將蔡龍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願意賠償雖然死者家屬不能接受,此外考量經鑑定他對酒精仰賴,重新量刑後改判15年。可上訴。
蔡龍興與謝男都是基隆車站南站的街友,雙方於民國113年7月6日凌晨3時7分許,在2樓廣場電梯口旁,因故發生口角糾紛,蔡龍興以右拳連續毆打謝頭部共7下,致謝受有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等傷害,經在場人緊急撥打110報案,救護人員將謝送醫急診救治,仍於到院前死亡。
基隆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後,認為謝與被害人都是在基隆車站南站之街友,於本案發生前約1個月內見過面,並非完全不認識,雙方無仇怨糾紛,他的 所為造成被害人喪失寶貴性命,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對被害人家屬於情感上與生活上所造成之創傷甚鉅,犯罪所生損害嚴重,無從回復,判處無期徒刑。
2026/07/3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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