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新北市日前發生震驚全國的公公狠殺媳婦案,死者友人爆料死者丈夫因外遇、漠視父親對死者言語暴力導致悲劇發生,輿論譁然。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丈夫為申請被害補償的法定第一順序,可與死者父母、幼女共同平分18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不過,法界人士認為凶手為丈夫父親,丈夫又被爆出「渣男」行逕,恐怕未必能如願領到補償金。
7月26日,新北市34歲張姓女子被66歲的張姓公公持雙刀殺害,臉、頸等被砍近40刀,頭部與軀幹幾乎僅剩頸骨相連,手段極為凶殘。涉案張男已被羈押禁見,死者張女因遭犯罪行為而死亡,依法遺屬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申請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及子女,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若申請人未能取得協議,其遺屬補償金應按人數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也就是說,張女生前與丈夫未離婚,丈夫除可繼承她的遺產外,另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以其為遺屬補償金第一順序申請人提出補償金申請,可與張女父母、幼女4人一起分得180萬元補償金,估算最少可獲45萬元。
但張女友人爆料,張女丈夫情緒控管不佳、外遇,還漠視父親長期對死者言語霸凌,最近更丟下妻兒獨自到台中工作,最終導致悲劇發生,根本就是這起悲劇的「推手與共犯」。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因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是可以不補償或減少補償金額。
所以,法界認為,張女丈夫日後若提出遺屬補償金申請,若經審議會調查認為,他因棄妻兒不顧,讓死者長期支應公婆生活費用,是造成悲劇原因之一,加上凶手就是他父親,若核發補償金將致生道德風險之虞,恐怕將剔除其申請補償金資格,不核發或酌減核發補償金。
2026/07/30 08: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3000139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