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屏東補教名師對女學生伸魔爪 一審無罪二審翻盤

屏東某補習班李姓負責人利用修櫃子機會性騷女學生,一審判無罪經二審逆轉改判5月,該男另因性交少年案遭高雄地院重判4年6月。(資料照片)

屏東某補習班李姓負責人,下課後以協助修繕為由,要求一名女學生進入辦公室幫忙,竟趁機拉扯女學生坐其大腿並徒手搓揉腰部搔癢進行性騷擾。一審原本判決李男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參酌女學生就醫病歷與證人供詞,認定犯行明確,撤銷原判決,判處李男有期徒刑5月。

判決指出,李男身為補習班負責人兼老師,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學生,竟利用單獨在辦公室修理門板的機會突襲伸出魔爪,導致女學生事後深感恐懼且就學情緒大受影響,甚至多次前往身心科就診。一審屏東地院法官先前以女學生證詞有瑕疵、缺乏補強證據為由判處無罪。

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女學生案發後前往身心科就診的病歷資料,以及多名證人轉述與觀察的情節統統吻合,認定原判決有誤,依法予以撤銷改判,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利用機會性騷擾罪,判處李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此外,該名李姓狼師惡行不只一樁。李男先前另因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涉犯性交罪,共計高達9罪,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均為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該案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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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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