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遏制政府單位「頭銜通膨」 陸多地推進「處改科」

為遏制政府單位「頭銜通膨」,大陸近期多地推進調整,把不合規單位進行「處改科」、「科改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包含江蘇淮安、無錫、南通、高郵等設區市的多家官方單位相繼規範內設機構,一批以「處」命名的機構全部改稱「科」,以「科」命名的改為「股」,對應領導職務也同步規範調整。以淮安為例,該市商務局原綜合處更名為綜合科、原財務處更名為財務科,原任處長、副處長分別變更為「科長」與「副科長」。

根據《工人日報》報導,此次整改並非江蘇獨有。早在2020年,江西南昌就發布過了規範性文件,要求市直黨政群機關凡是科級內設機構,一律不得以「處」命名,明確要「打掉虛名,回歸法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大陸行政機關內設機構的規格嚴格對應機關層級。凡是設區的地級市,其部門的內設機構應命名為「科」,多個政策文件中也強調,機構名稱必須反映其行政規格,不得擅自升格或濫用稱謂。

對此情形,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武漢大學)研究員、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超認為,機構名稱是公權力的外在標識,隨意拔高會混淆行政層級,破壞行政組織的嚴肅性,「虛高的名稱違反了行政組織法中關於職權法定、機構法定的要求。」

但為什麼會出現機構名稱「通貨膨脹」現象?彭超表示,上世紀80、90年代機構改革中,部分地方曾自行拔高過機構規格,後雖在實體編制上被糾正,但拔高一級稱呼的習慣卻保留下來。他說,長期以來,機構編制部門對名稱使用的監督檢查存在盲區,重實體編制、輕形式名稱,導致不規範稱呼固化。

一位來自中部省份某縣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透露,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名頭高、有面子」的想法,還有單位出於招商引資、業務對接等考量,使用上級機關機構稱謂。

彭超認為,機構名稱回歸法定化,目的在建構權界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的政府組織體系,也是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疾的精準施策。

2026/07/27 12:4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7001988-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