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夫小偉(化名)在外偷吃任職塑膠公司的女業務小芬(化名),2人不僅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芬還為此多次懷孕墮胎。(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人妻小夢(化名),驚爆丈夫小偉(化名)在外偷吃任職塑膠公司的女業務小芬(化名),2人不僅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芬還為此多次懷孕墮胎。小夢得知後身心崩潰,罹患急性壓力反應,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決小芬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夢與小偉於民國106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家庭生活美滿。不料,小偉在嘉義經營聯結車公司,與負責派車業務的小芬於110年間相識,2人竟發展出婚外情,自111年2月起至113年10月間交往密切,小芬明知小偉已婚,仍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甚至因此懷孕、墮胎。
小夢遲至114年1月6日,收到小芬傳來的報案證明單,追問丈夫後,才驚知這段長達2年多的不堪婚外情。小夢指控,丈夫坦承與小芬每週「連結」2、3次,小芬還曾服用藥物引流墮胎,讓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不僅失眠、焦慮,還得求助身心科。
法院審理時,小芬雖辯稱與小偉只是「打嘴砲」、「戲謔對話」,否認有親密關係,甚至反咬小夢未對丈夫提告,是已經原諒丈夫,主張免除賠償責任。但法官檢視2人LINE對話紀錄,赫然發現小芬傳訊「寶寶」、「愛你」、「我就是嘉義的砲友」、「雙頭龍很爽」等露骨字眼,甚至提及「看婦產科吃藥引流」等內容,顯見2人關係絕非一般好友。
證人小偉也出庭坦承,2人交往期間每週發生性行為2至3次,小芬曾3度因懷孕而墮胎,孩子的時間點推算「應該是他的」。法官認定,小芬所為已嚴重破壞小夢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雖小夢求償70萬元,但法官審酌雙方身分、職業、經濟狀況,及小芬侵權態樣後,認為20萬元精神慰撫金為適當,其餘請求包括710元醫療費用則駁回。全案可上訴。
2026/07/26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500318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