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人妻揪小王「好想咬你」傳定位邀約 尪見對話綠炸!

妻子阿芳(化名)竟與男子阿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好想咬你喔」、「在你心裡」等鹹濕對話,妻子甚至還把即時定位傳給對方,大方邀約「來桃園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國(化名)控訴,結婚多年的妻子阿芳(化名)竟與男子阿德(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好想咬你喔」、「在你心裡」等鹹濕對話,妻子甚至還把即時定位傳給對方,大方邀約「來桃園啊」。阿國抓包後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51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判決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國與阿芳於107年結婚,婚後育有家庭,但自113年起,阿國陸續聽聞妻子與阿德互動頻繁,甚至常無故失聯、行蹤成謎。直到114年間,阿國赫然發現妻子不僅幫阿德代繳4萬餘元的地政規費,兩人還在Messenger上從深夜聊到凌晨,對話內容充滿曖昧,包括阿德傳來「好想咬你喔怎麼辦」,阿芳竟回「來桃園啊」,更補上一句「桃園市○○區○○街00號等你」,顯已超過一般朋友界線。

更讓阿國氣炸的是,114年10月12日晚間,阿德的配偶小美(化名)當場直擊阿芳與阿德在餐廳用餐,阿德不僅阻擋小美與阿芳交流,還當眾將阿芳「護在懷裡」,親密舉動全被錄下。阿國認為妻子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51萬元。

不過阿芳出庭時極力否認婚外情,辯稱傳送定位只是為了教阿德如何使用Google Map,對話內容純屬朋友間「打屁聊天」,至於「護在懷裡」則是當時有其他友人在場,並非單獨約會,強調自己並無不當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為阿芳與阿德的對話已明顯超越一般社交分際,尤其「好想咬你」、「在你心裡」等語帶有強烈親密暗示,加上阿芳主動提供地址邀約,且影片中阿德確實有將阿芳護在懷裡的舉動,阿芳所辯顯與事證不符,不足採信。法官認定阿芳行為已侵害阿國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進一步審酌雙方學經歷與收入,阿國為國中畢業、現任物流主任,月薪約5.5萬至6萬元;阿芳為高中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6萬元出頭,並考量侵權態樣及阿國所受精神痛苦,最終判決被告應賠償1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7/2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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