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女理髮師欠債遭討 反咬客戶「硬上」 誣告罪判6月

台中一名理髮師A女借25萬元遭討,經誣告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理髮師A女,因與丈夫分居,陸續向熟客林姓男子借款新台幣35萬元,雙方更約定在114年1月21日碰面拿取另筆25萬元借款。當晚兩人吃飯、逛街、飲酒,氣氛曖昧,並於隔天凌晨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悅萊精品旅館」合意發生性關係。孰料事後因林男妻子發現兩人對話紀錄,林男轉而要求A女還款或簽借據,遭拒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A女收件後竟惱羞成怒,反咬林男「硬上」,具狀控告對方強制性交,經檢方偵查後以罪嫌不足不起訴,A女反被依誣告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為理髮師,林男是其理髮客戶,兩人因A女與丈夫分居而開始有金錢往來,自113年5月至同年12月,A女陸續向林男借款達35萬元。114年1月21日,兩人相約拿取25萬元借款,當晚從晚飯、逛街到酒吧飲酒,一路玩到隔天凌晨1點多,隨後前往「悅萊精品旅館」過夜並發生關係。

原本看似你情我願,但林男妻子在114年2月中旬,從兩人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丈夫不僅借錢給女客,還曾上過摩鐵,當場勃然大怒。林男為安撫妻子,轉而要求A女在1個月內還款或簽立借據,A女拒絕後,林男於同年3月24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獲准。

A女收到支付命令後,疑似心有不甘,竟在同年3月28日向台中地檢署具狀,指控林男在「悅萊精品旅館」內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不過檢察官偵查後發現,A女所述與兩人當天互動模式、LINE對話內容等事證不符,認定林男罪嫌不足,於114年6月26日做出不起訴處分。林男不甘名譽受損,委由律師對A女提出誣告告訴。

法院審理時,A女起初矢口否認,直到審判最後才坦承犯行,雖表達調解意願,但因賠償金額談不攏,未能與林男達成和解。法官認為,A女因債務糾紛,明知當晚是你情我願,卻虛構林男對她強制性交的情節,不僅讓林男無端遭受刑事調查,身心壓力極大,更浪費國家司法資源,惡性非輕,且誣告的罪名是刑度不輕的強制性交重罪,不宜輕縱。雖考量A女無前科、已清償部分欠款,並在判決前自白,依法減輕其刑,但審酌其犯後態度及尚未取得告訴人諒解,仍判處有期徒刑6月,且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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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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