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阿嬤信錯人!女鄰偷拿印章存摺盜領139萬 連孫子都受害

阿嬤信錯人!女鄰偷拿印章存摺盜領139萬,連孫子都受害,2次犯行分別判刑4月、6月,合併應執行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原本協助照顧獨居女長者生活起居的鄰居女子,因熟悉老人家存摺、印章放置位置,竟動起歪念,未經同意拿取帳戶資料,持偽造提款單前往郵局提領現金,甚至連長者孫子的帳戶也遭波及。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2次犯行分別判刑4月、6月,合併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女子阿雅與過去曾協助照顧女鄰居阿芳,也曾受託代為提款,因此得知對方存放存摺、印章的位置,卻未經阿芳及其孫子阿將(均化名)同意,先後拿取兩人存摺及印章,並在提款單上盜蓋印文,前往郵局提款,讓承辦人誤認其具有合法提款權限,陸續領走現金。

其中,阿將帳戶部分,阿芳多次提款,合計提領65萬7000元;阿芳帳戶部分,則提領合計73萬9000元,兩人帳戶遭提領金額共達139萬6000元。案件曝光後,阿芳與阿將報警提告。檢警調查期間,阿雅坦承部分提款行為,但對其中部分款項辯稱,自己是獲得阿芳同意,甚至表示部分款項是借款或代為支付照護費用。

不過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為,阿雅說法前後不一。阿芳證稱,過去僅曾請阿雅代領一次生活費,之後並未再授權提款;此外,阿雅與阿芳家人間的對話紀錄,也顯示阿雅曾提及借款及資金用途,但相關說法與提款時間、金額及後續提出的借據內容並不一致。

法院指出,若確有借貸關係,理應於借款時留下相關證明,不應等到帳戶款項遭發現遭提領、甚至報警後才補寫借據。此外,阿雅提出的同意書,也是在提款行為發生後才簽立,不能證明當時已獲得黃阿嬤授權。

法官審酌,阿雅利用鄰居及照護關係取得信任,進而取得存摺、印章位置,再冒用帳戶所有人名義提款,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也影響金融機構對帳戶管理的正確性。

法院考量,阿雅已將相關款項返還,並與阿將達成和解,獲得部分諒解;但她部分犯行仍否認,且過去曾有偽造文書相關紀錄,因此未宣告緩刑。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雅2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月、6月,合併應執行8月,均得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1日。

2026/07/24 07: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400093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