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分局。(本報資料照)
有網友指出友人因車禍欲提告過失傷害,前往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報案,事後拿到的「受理案件證明單」案類卻被註記為「其他案類」,質疑警方技巧性吃案。對此,鼓山分局強調依警政署規定,民眾若已有交通事故聯單,本就無需再開立刑案證明單;員警主動提供「其他案類」證明單僅是為方便民眾後續辦理保險或調解,均依循相關法定程序與規定完成受理手續。
有網友透過臉書社團「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控訴,友人因車禍案件決定提告過失傷害(刑事案件),親自前往高雄市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報案。未料,最後拿到「受理案件證明單」時,上頭的案類竟然被技巧性地吃案虛報成「其他案類」,更痛批「公然將刑案虛報為其他案類,這不是吃案,什麼才是吃案?這樣的警紀,真的該好好被檢視了!」
該文引發議論,對此,鼓山分局說,經初步查證,依據警政署頒布「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9點第2項第2款,已有車禍事故聯單得不開立受理報案證明單,受理員警主動開立其他案類證明單僅係方便報案人日後欲申請保險或調解使用,同仁均依循相關法定程序與規定完成受理手續,網路傳言核與事實不符。
經查,本案是民眾至本分局提起交通事故過失傷害告訴,已有車禍事故聯單,員警於接獲報案後,隨即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相關作業程序進行處理。
警方說,處理過程中,員警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詳細記錄案情並完成相關卷宗整備偵辦,無網傳所謂拒絕受理或推諉卸責、或匿報之情事,相關受理紀錄與檔案均保存完整。
2026/07/23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200478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