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剴剴案後托育新規!保母遇「突發疾病、事故」才能離開孩子

剴剴案後托育新規!保母遇「突發疾病、事故」才能離開孩子。圖為志工獻上白色花朵悼念剴剴。(王英豪攝)

剴剴案震驚全台,促使政府檢討國內托育政策,《兒童托育服務法》經立院三讀,今年5月8日總統公布後實施。衛福部21日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細則」草案,進一步明定保母僅突發疾病、事故等緊急狀況,才能離開托育場所;並明確定義身心虐待、不當管教等不當對待行為。

社家署長周道君說明,兒托法相關子法共20部,預計在1年內、明年5月前陸續完成。施行細則也包含在內,主要是針對部分母法條文,進行更細節、更清楚的說明,例如保母因「緊急事件」才能離開托育場所,施行細則訂出一般性原則,將緊急事件範圍制訂出來。

《兒托法》第19條明定居托人員應「專心托育」,不得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因緊急事件離開托育場所前,應通知居托中心或兒童法定代理人。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周道君說,施行細則補充說明,「緊急事件」是指居托人員或收托兒童,發生不可預見的突發疾病、事故,或其他依社會通念,居托人員非離開托育服務場所無法處理的情形。

《兒托法》也明定,托育人員不得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對兒童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違者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施行細則明確定義各行為,如「霸凌」包括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網路等方式,直接或間接排擠、欺負、騷擾兒童等;「不當管教」是指對兒童的管教措施,違反一般社會通念的正向管教原則。

周道君表示,兒托法也規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至少保存30天,並將影像上傳「監管雲」,調閱程序、調閱資格、保存方式等細節,會在相關子法中明定,目前正在進行中。

另,兒托法首度納入「居托人員違規記點制度」,居托人員2年內違規點數達一定次數,必須暫停一定期間新收托服務,5年內暫停新收托達2次,再違規且遭記點者,廢止登記。周道君說,記點制的行為樣態、計算方式等,也會在子法中詳細規定,目標明年5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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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3: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2605-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