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虐死剴剴案最終宣判! 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分判無期、18年定讞

保母劉彩萱(見圖)虐死剴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合議庭認定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劉彩萱在短暫的3個月內用非人道方式凌虐剴剴,凌虐方式五花八門,甚至將凌虐照片傳給妹妹劉若琳嘲諷,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將劉彩萱、劉若琳仍分別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全案定讞,2人羈押中,將發監執行。

劉彩萱在民國112年受兒福聯盟委託臨時代養剴剴,姊妹倆被控虐打剴剴,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體無完膚死亡。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將劉彩萱、劉若琳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8年徒刑。

上訴後,二審高院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及受命法官文家倩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見剴剴並無家屬前來探視關懷,主管機關也未能有效發揮監督功能,竟利用自身優勢的權力支配關係,在剴剴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的處境下,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的工具。

合議庭表示,劉彩萱、劉若琳甚為厭惡剴剴,不僅刻意傷害、凌虐,甚至分享凌虐剴剴的照片,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的言語,從中獲得滿足,以虐待剴剴為樂,劉彩萱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損害都較過往判決案件情形嚴重,她具有社會復歸可能性但無從撼動無期徒刑的責任刑上限,因此仍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參與程度較低,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26/07/23 15: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3002992-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