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放寬衛星通訊業者外資持股比例及董事長國籍限制,被視為有助SpaceX旗下低軌衛星服務Starlink登台解套。(圖/路透)
為促進衛星通訊服務及產業發展,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36條、95條修正條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放寬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董事長應為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人持股比率的限制,外界解讀為「星鏈條款」可望替SpaceX旗下Starlink(星鏈)解套。
現行《電信管理法》36條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
而修正並通過的三讀條文,新增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7個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限制。7個事項分別為國家安全、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電信產業發展、電信服務市場發展、其他公共利益需要。
此外,該修正條文也規定,前項核准申請程序、條件、應檢附文件 、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026/07/21 11: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21001937-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