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父親剛過世!姊火速提走350萬房款 辯稱全花在照顧媽媽

父親剛過世!姊火速提走350萬房款,辯稱全花在照顧媽媽,法官判決應返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筆出售房產所得的350萬元,究竟是照顧年邁母親的生活費,還是必須列入遺產由所有繼承人共同處理?一對姊弟因此對簿公堂。弟弟主張,父親生前授權姊姊代辦賣屋,但父親過世後,姊姊仍擅自動用履約保證專戶中的房屋價金,甚至提領款項據為管理,侵害全體繼承人權益,因此請求返還逾710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誠主張,父親生前因年邁及健康惡化,委託姊姊阿琴(均化名)協助照顧自己及母親,同時代為管理部分銀行帳戶及出售名下房產。阿誠認為,父親過世後,阿琴未向全體繼承人交代金流,還私自提領房屋出售所得,因此,依法請求返還全部710萬餘元。

阿琴辯稱,父親多年來充分信任她,不僅將存摺、印章交由她保管,更在遺囑中交代由她處理父母身後事及剩餘現金。父親出售房屋原本就是為支付醫療費及母親後續照護費,因此她依授權動用220萬元準備購屋安置父母,另提領130萬元也是作為母親醫療、看護及生活支出,實際支出甚至遠高於取得金額,並無侵占或不當得利。

法院調查後認為,阿琴確實受父親委任管理部分存款,並聘請外籍看護、支付生活、水電、醫療及喪葬等相關費用。法官參酌政府公布的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消費支出,以及照護期間長達數年等客觀事實,認定140萬元存款早已合理支出完畢,沒有剩餘可返還,因此阿誠此部分主張無法成立。

不過,法官指出,父親授權阿琴出售房屋,授權範圍僅限於買賣、移轉登記、受領價金等程序,並未授權她可自行決定如何處分售屋所得。依照民法規定,委任關係原則上於委任人死亡時終止,而父親死亡後,房屋價金即屬遺產,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處理。

法官認為,阿琴先於父親生前受領220萬元售屋價金,但在委任關係終止後,依法應返還全體繼承人;至於父親死亡兩天後,她又以父親名義簽署履保專戶動撥文件,將130萬元匯入母親帳戶,隨即全數提領,已欠缺法律依據,也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因此220萬元及130萬元合計350萬元,均應返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2026/07/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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