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公共雨水管拖1年才修! 住戶慘淹14個月「出租夢全毀」

公共雨水管拖1年才修! 住戶慘淹14個月「出租夢全毀」,憤而提告管委會求償近99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屋主阿晴(化名)控訴,她的12樓住宅因社區公共雨水管線破裂,從主臥一路漏到客廳、廚房及其他房間,每逢豪雨或颱風更宛如「室內瀑布」,屋內積水、牆壁剝落、插座受潮,甚至得自行打洞、架設抽水設備應急,原本準備出租因此閒置超過14個月,多次要求管理委員會處理未果,憤而求償近99萬元。

判決指出,阿晴主張,原本租客於2023年6月搬離後,她隨即委託房仲重新出租。不料,同年7月查看屋況時,卻發現主臥與公共管道間牆面大面積滲水,油漆鼓起脫落,污水一路漫流至客廳、廚房及其他房間;到了卡努颱風及多次豪雨期間,漏水更加嚴重。

由於擔心災情持續擴大,阿晴只好自行請工班在牆面開孔,引流積水並加裝抽水馬達,先花費1萬4700元緊急止血。然而,真正的漏水原因始終未明,社區也陸續有其他樓層住戶反映相同問題。

法院調查發現,管委會曾依技師建議,先將頂樓3處公共雨水排水孔暫時封堵測試,結果封住後,12樓漏水竟立即停止;恢復排水孔後,只要下雨便再次漏水。之後管委會委託工程公司逐層鑽孔探查,終於在19樓公共管道間找到破裂的雨水管,並於2024年6月完成更換,漏水情況才徹底解除。

前任主委與查漏的工程業者也證稱,當時一路由20樓往下檢測,最後確認19樓公共雨水管破裂形成大洞,修復後便未再發生漏水,相關修繕工程費用也是由社區基金支付,可見損壞管線屬於公寓大廈共用設施,而非住戶私人設備。

管委會雖辯稱,漏水案件應委請第三方鑑定,阿晴自行聘請的工程商證詞不足採信;另認為房屋未必一定能出租,租金損失沒有客觀依據,且修繕費用僅有估價單、未提出完整憑證,甚至質疑住戶自行打開大面積牆面,反而讓漏水更加嚴重,應自行負擔大部分責任。

不過,法院逐一檢視LINE對話、社區會議紀錄、探勘報告、修復照片及多名證人證詞後認定,漏水原因及責任歸屬已相當明確,即使未再送專業鑑定,也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

法官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及維護,本就是管理委員會法定職責。19樓公共雨水管長期失修導致破裂,造成12樓住宅受損,管委會怠於維護,已構成不作為侵權,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阿晴原本確有出租規畫,過去也曾順利出租,漏水期間房屋因積水、天花板開孔及牆面受損,已達無法居住與出租程度,因此認定可請求14個多月租金損失,但依原租約每月租金3.6萬元計算,核定租金損失52萬3200元;另漏水緊急處置費1萬4700元及修復工程31萬7000元也全數准許。

2026/07/18 15: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800093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