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長達8年深夜敲打,樓梯堆垃圾飄惡臭,管委會提告成功強制遷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處住宅大樓多年來飽受「惡鄰」困擾,一名住戶長期在深夜發出敲打聲與持續鬧鈴噪音,還將大量垃圾、雜物堆滿樓梯間及公共走廊,甚至傳出惡臭,嚴重影響鄰居生活品質與逃生安全。管理委員會多年勸導、張貼公告,甚至警方、主管機關介入開罰仍未改善,最終經住戶大會決議提告。
判決指出,男子阿泰(化名)是社區大樓9樓的所有權人,自2017年起,經常在深夜於屋內發出間歇性敲打聲及持續鬧鈴聲,影響整棟住戶作息。更令人困擾的是,自2023年開始,他長時間將垃圾、雜物堆放在樓梯間及共同走廊,不僅散發惡臭,也妨礙通行,甚至影響火災等緊急事故時的逃生安全。
社區管理委員會指出,多年來曾多次口頭勸導、張貼公告,也請警方到場協助處理,但阿泰始終未改善。市府工務局建築管理單位也曾發函要求限期改善,但期限屆滿後情況依舊,因此,依法裁罰4萬元,仍未見效果。
法院審理時,社區管理人員也出庭作證表示,阿泰在樓梯間大量堆放垃圾,有時多達十餘袋,晚上常散發濃烈臭味,甚至還曾直接將垃圾從住家窗戶往外丟棄,管理員與管委會屢次勸阻均告無效。
由於阿泰遲遲未改善,社區於2024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全棟82戶共有47戶出席,其中35戶投票贊成,超過規約所要求的法定門檻,因此,決議由管理委員會依法向法院提起「強制遷離」訴訟。
法官審酌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公共空間堆置雜物。若經主管機關裁罰後仍持續違規,且管理委員會催告逾3個月仍未改善,即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向法院聲請強制遷離。
法院認為,本案證據包括主管機關函文、裁罰紀錄、住戶會議紀錄及管理員證詞均相互吻合,而阿泰經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依法視同承認管委會所主張事實,因此認定其長期占用公共空間、危及社區公共安全,已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遷離要件,判決阿泰應自大樓住處遷離。
此外,法院也查出阿泰自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間,積欠管理費共2萬250元,經管委會多次催繳仍未清償。依社區規約,逾期管理費須按年利率16%計算遲延利息,因此,一併判決應全數給付。
2026/07/17 07: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70000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