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阿權(化名)去年1月間,竟將狼爪伸向未滿14歲的堂外甥女小美(化名),先在新竹某公園內猥褻得逞,再將人帶往旅館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驚傳堂舅性侵未成年外甥女案件!一名男子阿權(化名)去年1月間,竟將狼爪伸向未滿14歲的堂外甥女小美(化名),先在新竹某公園內猥褻得逞,再將人帶往旅館性侵。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權為小美的堂舅,明知對方年紀尚小、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竟於去年1月6日凌晨1時至3時許,在公園內趁飲酒之際,隔著衣物撫摸小美臀部、胸部,並強行擁抱、親吻嘴巴,對她做出猥褻行為。但阿權並未就此收手,反而變本加厲,將原先猥褻意圖升高為性交犯意,於同日凌晨2時至5時許,騎機車將小美載往位於新竹市的一間旅店,在房內以生殖器插入小美下體,性侵得逞。
全案經小美報警後曝光,警方循線將阿權移送法辦。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權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阿權坦承全部犯行,其辯護人雖以被告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為由,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其刑,並宣告緩刑。
但法官認為,阿權犯罪時年逾25歲,為圖一己性慾,竟對年幼的外甥女下手,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犯行在客觀上難以引起一般同情,不符酌減要件;且判決刑度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法官審酌被告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及告訴人家屬無調解意願等情狀,最終量處3年2月徒刑,以示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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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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