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狼父性侵猥褻3幼女6年犯175罪 二審求饒仍遭駁回

屏東男子阿明多次性侵、猥褻三名親生女兒,一審判決陳男175項罪名成立,高雄高分院二審駁回其量刑上訴,全案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屏東縣男子阿明(化名)於民國107年至113年間,在住處多次性侵、猥褻當時未滿14歲的3名親生女兒。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其悖逆人倫,判決175項罪名成立。阿明不服量刑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阿明3名親生女兒均未滿14歲,卻在長達6年的時間內,對大女兒強制性交5次、強制猥褻163次,並分別對二女兒、小女兒強制猥褻1次及6次。3姊妹長期籠罩在受害陰影中,身心飽受極大創傷。

一審法院審酌阿明悖逆人倫、摧毀女兒對親情的信賴,且未與前妻及女兒達成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決陳男175項罪名成立。

阿明隨後提起上訴,辯稱未使用暴力,且女兒曾表示希望從輕量刑,請求減刑。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認為,性犯罪對被害人創傷極難修復,觀其言行亦無悔意,原審量刑已屬低度區間,並無裁量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2026/07/16 12: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600256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