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靠阿嬤撿回收長大 ,父親棄養數十年晚年中風竟敢求照顧,法院聲裁定免除兒子的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自幼幾乎未曾感受父愛,父親不僅長年離家失聯,還因涉及多起刑案頻繁入監服刑,讓祖母只能靠撿拾資源回收與政府補助,獨力將孫子撫養成人。多年後,父親因中風入住長照中心,地方政府通知兒子須負擔安置費用,兒子不堪多年委屈,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男子阿宏主張,父親阿成(均化名)在他出生後便對家庭不聞不問,不但長期離家失聯,也從未支付任何生活費或教養費,自己從小便由祖母一手帶大。由於父親多年未返家,家中經濟陷入困境,祖母不僅必須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更靠著每天撿拾資源回收勉強維持祖孫生活。
阿宏指出,父親失聯期間並非遭遇不可抗力,而是不斷涉及刑事案件,多次進出監獄服刑,家庭完全無法獲得任何照顧與經濟支持。直到近年父親被人發現路倒送醫,才發現因腦中風住進加護病房,之後經社工與屏東縣政府安排入住長照機構,政府並通知身為子女的他需負擔相關安置費用,讓他不得不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庭訊時,阿成坦承沒有扶養過兒子,表示當年與阿宏母親並未結婚,兒子出生後便交由自己的母親照顧,自己因犯罪入監服刑,也曾多年與家人失聯。他承認祖母一直靠撿資源回收扶養孫子,後來祖母年老生病,也多由阿宏負責照顧,對於兒子提出免扶養聲請沒有意見。
法院調查發現,阿成現年64歲,目前由縣政府安置於長照中心,幾乎沒有收入與財產,依法屬於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者,原則上成年子女確實負有扶養義務。
不過,法官也調閱失蹤人口資料、在監紀錄、家扶中心扶助紀錄及相關文件,並參酌祖母及多位親屬提出的聲明書,認定阿成在阿宏成長期間長期躲債離家、失蹤多年,且頻繁因犯罪入監,從未提供生活照顧或扶養費用,甚至短暫返家後仍鮮少與兒子互動,父子感情極為淡薄。
法官指出,阿成身為父親,本應依法負起保護教養責任,但卻將照顧責任完全留給年邁母親承擔,任由祖母靠撿拾回收辛苦養育孫子,自己則長期失聯並涉犯刑案,足認其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
法院認為,阿宏自幼在生活與情感上皆未獲父親照顧,如今若再強令其負擔父親晚年的扶養責任,不僅有失公平,也有違《民法》第1118條之1設立的立法精神。綜合全案情節,認定符合「受扶養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的法定要件,因此,裁定免除阿宏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026/07/13 07: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30000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