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巴威逼近,許多民眾關心颱風出勤的相關權益。(示意圖/資料照)
颱風巴威逐漸靠近台灣,今(10)日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停班停課。另台中、南投18時至24時停班停課。許多民眾雖然放了颱風假,但關心是否有薪水可領?又或是改成居家上班怎麼辦?對此,《中時新聞網》整理相關法規提供參考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或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過工作性質若是居家工作,台北市勞動基準科過去曾解釋,由於居家工作沒有通勤風險,因此勞工不可以颱風為由拒絕出勤,若在這個情況下,勞工堅持要放颱風假,可以視其為曠職。有關颱風假期間是否有必要提供勞務,雙方仍可自行協議。
據上述法規,勞工因所定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過去曾解釋,如雇主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另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根據104人力銀行過去分析,若是員工本來在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其出勤,並改為遠端上班,應事前由勞雇雙方妥為約定,並徵得勞工同意。
勞動部解釋,天然災害過後,勞工因有事故(如需重建、整理家園等)必須親自處理者,僅能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亦可請特別休假。
2026/07/10 08: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10000046-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