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62歲醫師偷吃女下屬!週週開房辯「性能力不足」 綠帽工程師求償200萬

62歲醫師偷吃已婚女下屬;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北部一名62歲男醫師阿昌(化名)偷吃已婚3寶媽女下屬涵涵(化名),女方謊稱值班,兩人長期於每週一相約在旅館過夜。涵涵的工程師丈夫一路跟監蒐證,並向阿昌提告求償200萬元。阿昌挨告後辯稱自己「性能力不足」,帶女下屬入住飯店只是為了「心理諮商」,但法院認說法有違常理,認已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60萬元。

人夫控訴,與妻子涵涵是國中同學,兩人一路相識相戀,於民國97年步入禮堂,婚後感情甜蜜,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某天,涵涵突然稱每週一晚上都必須在任職醫院值班過夜,他不疑有他。直到114年7月21日晚上,人夫照常載涵涵到捷運三重站搭車,返家途中因故折返,竟意外撞見涵涵根本沒進捷運,反而熟練地搭上一輛黑色轎車。

同年月28日,人夫再度目擊涵涵坐上該轎車,一路尾隨在後,沒想到轎車最後停在台北市中山區某旅店,車上走下來的男駕駛,正是涵涵醫院的62歲男醫師阿昌,兩人就這樣步入旅店過夜。人夫陸續蒐證,發現這對不倫男女每週都趁著禮拜一值班夜跑到飯店滾床,甚至在他怒寄律師函要求協商賠償後,兩人依舊欲罷不能照樣約會開房,氣得他提出多項證據向阿昌求償200萬元。

阿昌開庭時辯稱,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通姦除罪化後不該再有配偶權,且自己已經62歲了「性能力有所不足」,不可能和涵涵發生性關係。他更理直氣壯表示,涵涵經常找他抱怨家庭婚姻問題、透露想尋求隱密處所,他才本於關懷下屬的心態,帶她去飯店「提供心理諮商」。

但法官指出,62歲尚非高齡,縱使性能力不足,也不代表無性行為沒興趣,且孤男寡女深夜進入高度私密的飯店房間,即處於隨時可以發生親密行為的環境,倘被告有提升性功能的藥品或兩人利用助性的情趣用品,隨時能發生性行為。法官更提到,若需心理諮商,在診間即可,何需週週去飯店甚至過夜?其所辯顯有違常理。

台北地院審理,阿昌身為涵涵的職場上司,多次帶同涵涵進出旅館過夜及出遊,甚至在原告發現寄發律師函要求賠償後,仍持續有侵害配偶權行為,確實已對原告心理造成極大傷害;併考量原告為大學畢業,現為軟體工程師,阿昌現為醫師,暨兩造經濟狀況等一切,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可上訴。

2026/07/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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