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基金用在被害人的比例只有9.47%,引發質疑。圖為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資料照)
法律扶助基金會每年拿約15億元公帑,卻替詐欺犯打官司,甚至替毒駕撞死派出所長的被告指派3名律師辯護,引外界質疑。藍委葉元之指出,法扶基金會原應幫助弱勢,但用在被害人卻只有9.47%,絕大多數都在幫加害人,這有實現社會正義嗎?
葉元之7日在《新聞大白話》節目提到,法扶基金會為什麼會引起軒然大波?因為大家一般對於法扶基金會的想像是說,有一些被害人可能比較弱勢,在法庭上可能需要一些資金幫助,所以基金會會請律師幫被害人打官司。結果這個法扶基金會被人發現,用在被害人的比例只有9.47%,絕大多數都在幫加害人!
葉元之指出,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有一個案子,2024年9月新北土城一位派出所長遭毒駕撞死,一審是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是判凶手死刑,因為覺得凶嫌非常殘忍,撞了人之後還往前拖行,算是凌虐致死的那種感覺。結果到了二審的時候,法扶基金會去幫這個加害人聘了三個律師!這三個律師在法庭上就極力地要幫那位毒駕的加害人「脫死」,講的理由他都聽不太下去。
葉元之強調,他們都一直針對那個「程序上」的技巧來幫忙脫死,比如說他們說一審的法官在勘驗證據的時候,沒有做逐字的筆錄,這個有證據力的問題;不然就是講說那個毒駕犯的小孩,你要顧及小孩的狀況,如果把小孩的爸媽判死,會不會違反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絲毫沒有站在被害人的角度,那個所長值勤被毒駕撞死就應該嗎?所以就會讓大家覺得「怎麼會這樣?」
「就是納稅人的錢,結果是去幫忙加害人?」葉元之直言,這樣有實現社會正義嗎?所以法扶基金會才會被人家質疑:怎麼感覺好像你存在、大家錢也給你了,結果你的目的居然是這樣?這有沒有違反司法的公共正義性?我們現在的司法很多都是這樣,例如國中生割頸案乾哥乾妹,判12年、11年,按現在的少事法減刑假釋規定,只要關3分之1就可以出獄,等於殺一個人,關四年就可以出來?而且這四年有辦法讓他們悔改嗎?搞不好還覺得出來就「大尾」了?在幫派講話就大聲了?
葉元之質疑,所以這樣的司法不僅沒有正義,也達不成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這當然要好好司法改革,賴總統你看到了嗎?」
2026/07/08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8000018-26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