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與妻子小莉(化名)婚姻關係尚存續期間,竟在KTV坐檯時與客人擦槍走火,還懷孕生下別人的孩子,讓他戴了頂大綠帽。(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控訴,與妻子小莉(化名)婚姻關係尚存續期間,竟在KTV坐檯時與客人擦槍走火,還懷孕生下別人的孩子,讓他戴了頂大綠帽。氣得他提告求償20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小莉須賠償20萬元,但對於小王部分,法官卻以「不知人妻已婚」為由,判決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莉於109年3月結婚,婚後感情不睦,於114年5月經法院調解離婚。不料,阿德在114年10月竟收到戶政事務所通知,指有一名新生兒依法推定為他與小莉所生,需辦理命名。阿德驚覺事有蹊蹺,他與小莉在離婚前已長達2年未見,這孩子絕不可能是他的種,追查後果然發現,這名在嬰兒,是小莉與男子阿勇(化名)在113年底至114年初所生。
阿德主張,小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阿勇發生性行為還懷孕生子,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對兩人求償200萬元。開庭時,小莉辯稱在離婚調解時,雙方已拋棄因離婚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她當時懷孕4、5個月,阿德應該看得出來,認為阿德不得再請求。但法官調閱離婚調解筆錄發現,筆錄僅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離婚事由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並未提及小莉與他人通姦生子,認定阿德的請求權並未被拋棄,判決小莉須賠償20萬元。
至於小王阿勇,則主張自己是在「富豪KTV」消費時認識小莉,只知道她是坐檯小姐,小莉從未告知已婚,一般社會通念也難想像丈夫會同意妻子在這種場所上班。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德無法舉證阿勇主觀上「明知」小莉為有配偶之人,因此不構成故意侵權行為,判決阿勇免賠。
法官審酌,阿德與小莉婚姻維繫時間不長,小莉獨自扶養幼兒、經濟狀況不佳等情狀,認定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2026/07/07 05:1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7070000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