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與少女在海邊車震;圖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防部資通電軍電子作戰中心一名志願役士兵阿志(化名),網約一名國中少女,短短5天內從親吻、撫摸,最後甚至將人載往新竹知名景點新月沙灣的停車場,並在車內展開激戰。阿志事後不僅遭撤職處分,法院日前也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案發於113年7月間,現役軍人阿志(現已遭撤職),在網路遊戲傳說對決中結識少女小玲,明知對方未滿14歲,心智尚未成熟、年幼懵懂,欠缺完足之判斷性自主能力,仍透過IG暱稱「歐瑪嘎嘎嘎」展開攻勢。同年7月13日與14日中午,連續2天開車前往新竹某超商前搭載小玲,一上車就猴急地在車內親吻、撫摸腰背部。
同年7月17日中午,阿志又開車接小玲,接著將人載往新月沙灣停車場,隨後在狹窄的車內,動手褪去小玲的外衣與內褲,未違反意願激戰1次。
事發後,小玲母親察覺女兒異狀,得知一切後憤而報警。而阿志在法庭上坦承犯行,其辯護律師則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已盡最大努力提出能負擔的賠償金,然雙方對金額沒有共識才沒和解,盼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新竹地院審理,阿志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方式,兼衡其犯罪動機與目的、情節、所生損害、小玲母親請求從重量刑的意見,暨其自陳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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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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