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已婚男頻約熟女出遊當街親吻 小三沒有嘿咻照樣要賠錢

已婚男頻約熟女出遊當街親吻,小三沒有嘿咻照樣要賠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縭超過30年的婚姻,卻因丈夫與女性舊識頻繁出遊、當街親密互動而掀起家庭風暴。女子小澄發現,丈夫阿煦與認識多年的女性友人阿寧(化名),在短短數月間多次約會,甚至出現牽手、挽手、摟肩及親吻等行為,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小澄與丈夫阿煦在1994年結婚,婚姻關係已維持超過30年。小澄主張,阿寧明知阿煦已婚,卻於2025年2月至4月與阿煦密集往來,兩人不僅相約前往淡水、美術館及台北市區多處景點遊覽,還被拍下牽手、挽手同行、依偎靠肩等親密畫面,甚至在停車場出現摟肩與親吻行為。

小澄指出,阿煦曾留下書面道歉聲明,自承在返台期間多次與阿寧約會、留宿,並有親吻及性行為等不當關係,因此,認為阿寧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造成她極大精神痛苦,依法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阿寧則否認介入婚姻,辯稱自己與阿煦是認識超過40年的老朋友,因阿煦即將返回美國,才應邀陪同遊覽景點。她表示,當時景區人潮眾多,雙方僅是並肩行走或靠近觀看手機內容,即使有肢體碰觸,也只是自然互動,並未發展男女感情,更沒有留宿或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酌相關照片後認為,畫面清楚顯示兩人在多次出遊過程中,出現挽手臂、牽手過馬路、靠頭交談等親暱互動,後續更有阿煦主動摟肩及親吻阿寧的情形。法官指出,雖然現行法律已不以通姦或性行為作為侵害配偶權的唯一判斷標準,但若雙方互動足以破壞婚姻信賴基礎,仍可能構成侵權。

至於小澄主張兩人曾多次留宿並發生性行為部分,法院認為,雖有阿煦簽署的道歉聲明,但該文件僅能證明其曾作出相關陳述,尚不足以直接證明內容屬實,而小澄也未能提出其他具體證據,因此這部分主張未獲採信。

法官強調,婚姻關係建立於忠誠與信任基礎,配偶雙方均負有維持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生活的義務。阿寧明知阿煦已婚,仍與其多次進行親密互動,已超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界線,客觀上足以傷害配偶權益,情節已屬重大。

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婚姻存續時間超過30年,以及小澄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法院認為,小澄請求100萬元過高,酌減後判決阿凝應賠償30萬元,並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

2026/06/27 14: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27000924-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