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與人妻小萱(化名)出入賓館,還在公共場所裸上身醉躺女方大腿上,小萱丈夫憤而提告求償55萬元;阿豪辯稱,這只是朋友之間喝醉後的互助行為,新北地院仍判他應賠償30萬元;阿豪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無法證明當時兩人正在交往,因此改判阿豪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小萱丈夫控訴,他和妻子已經離婚,但當時妻子與阿豪親密牽手,一同進出賓館,兩人酒後相互攙扶,同坐一部計程車離去,阿豪還在公共場所裸露上半身,甚至將頭放在妻子大腿上,讓他無法完全接受,憤而提告求償55萬元。
阿豪辯稱,當時他喝得很醉,已記不清楚過程,均由小萱家人轉述,當天他與數名友人聚餐,酒後與人發生爭吵,雙方都被帶進派出所,由於他及小萱都喝醉了,為了避免酒後失態,家人才將他們送至旅館休息,那些肢體接觸只是酒後相互攙扶,屬於朋友之間的互助行為,並不存在任何男女情愫。
一審法官判阿豪應賠償30萬元,阿豪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勘驗影片後發現,儘管阿豪有明顯醉意,仍可與小萱正常對話,兩人一同走進旅館時,小萱則未見醉態,難認是酒醉無意識所為。
法官指出,阿豪身為小萱的男性友人,應知對方當時已有配偶,仍在酒後與小萱親密互動,還一同前往旅館過夜後牽手離去,明顯踰矩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不過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人有交往行為,因此改判阿豪應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
2026/06/24 11:0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1432&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