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已派員稽查相關檢舉案件。此外,自5月初偷拍案爆發迄今,共4家業者因針孔偷拍被處停業6個月,並處罰鍰新台幣50萬元整。
衛生局說明,若為停業診所,病歷應自行保存,不可移轉。且停業診所的負責醫師(診所院長),停業期間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依醫師法第29-1條規定,醫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透過新聞稿表示,日前有多間連鎖醫美診所捲入偷拍風波,台北市衛生局勒令停業。近日卻接獲民眾投訴,有被勒令停業診所通知原店客人至所謂「安心售後服務院所」,標榜由「原班人馬親自服務」。
洪婉臻說,訊息僅隱晦提及「安心售後服務院所」,未提供診所名稱;但查詢地址發現是另一家Google地圖顯示已「暫停營業」但實際仍在營運的診所。
她質疑,若業者聯繫既有客人,安排前往另一家不同名稱診所繼續療程,是否涉及遭勒令停業診所另行設立或實質承接業務;若非同一家醫療機構,其他診所的病人資料是否可共享或開放給新診所使用。
洪婉臻強調,這涉及病人個資與醫療安全,病歷、療程紀錄、術前術後影像、健康狀況、過敏史、施作紀錄,甚至可能連原先偷拍的醫療畫面,都是高度敏感的醫療個資,不是診所可以隨著招牌更換而一併移轉的「客戶資產」。
她認為,醫美診所偷拍遭勒令停業不到1個月,就傳出疑似改由其他診所承接既有客戶服務,民眾會質疑公權力何在,究竟是勒令停業,還是「停業、不停生意」;若只要換到其他診所,再由原診所的其他醫師承接原有業務,就能延續遭勒令停業診所的服務,勒令停業的行政處分將淪為笑柄。
2026/06/22 20: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6058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