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林姓中尉,漢光演習前為了幫妻子請假照顧幼子,選擇偷公印偽造證件。(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陸軍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林姓中尉,民國114年7月漢光演習前,為了幫任職彰化縣後備旅的朱姓配偶請家庭照顧假,竟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張姓營長管理的公印以及偽造簽名,讓妻子能顧家中的幼子,結果最終仍東窗事發,雖然第五八指揮部依法送辦並調查,不過也幫林姓中尉求情,台中地院考量一切情狀減刑,依現役軍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盜用公印罪處4月,緩刑2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姓中尉原本是第五八指揮部砲三營營部連中尉人事官,負責開立在職證明書等人事相關業務,朱姓妻子則是彰化縣後備旅一二○迫砲營中校營長,兩人皆屬於法定公務員,但114年7月9日14時,林姓中尉為了協助朱女申請漢光演習期間家庭照顧假,卻偷偷闖入張姓營長辦公室。
而隨後林姓中尉逕自拿取公印,再偽簽張姓營長署名送交審核,但最終仍被張姓營長發現,由憲兵隊將人移送給中檢偵辦起訴,另林姓中尉也調任情報科報官。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姓中尉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意,第五八指揮部也稱林姓中尉之所以會協助配偶朱女申請家庭照顧假,主要是要讓朱女照顧家中幼兒,並非利用在職證明書犯罪,加上沒造成軍中單位任務執行阻礙,調任後工作態度積極、表現良好,請求從輕量處。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雖譴責林姓中尉身為職業軍人,未能恪遵法令,但相信應無再犯之虞,刑罰對林姓中尉效用不大,依現役軍人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盜用公印罪處4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
2026/06/19 14:0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207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