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吃女音樂師還生女兒,人妻離婚後才知真相超崩潰,憤而提告兩人求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曾簽切結書保證不再外遇,卻仍與婚外情對象秘密往來,甚至生下女兒。女子小琳與丈夫阿誠結婚多年,不料,丈夫與曾擔任孩子音樂老師的女子小芸(均化名)舊情復燃,不僅婚外情持續發展,更在婚姻存續期間產下一名女嬰,小琳離婚後得知真相,憤而提告兩人求償。
判決書揭露,小琳與阿誠於2012年結婚,婚後育有子女。小琳主張,小芸原本是孩子的音樂老師,藉由接觸家庭成員之便逐漸靠近阿誠,甚至介入婚姻。早在2020年,雙方婚外情即已曝光,阿誠還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禁止小芸接觸。
事件爆發後,阿誠為求得小琳的原諒,於2020年簽下切結書,承諾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的互動,包括發生性行為等情形,每違反一次願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然而小琳指控,保護令結束後,兩人竟再度恢復往來。直到2025年她與阿誠離婚後,她才進一步發現,小芸竟已替阿誠生下一名女兒,顯示兩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持續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求償。
審理期間,小芸辯稱,小琳早在2020年就知道兩人曾交往,相關請求權早已超過2年時效;且夫妻離婚原因複雜,涉及溝通不良、信任破裂等問題,不能全歸咎於她。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求償重點並非2020年已知的婚外情,而是後續發生、且小琳當時無從知悉的婚外生子事實。
法院指出,根據卷證資料,小芸於婚姻存續期間產下一名女嬰,而阿誠也坦承自己就是孩子生父。兩人明知阿誠具有配偶身分,仍發展婚外情並生育子女,其行為已明顯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林女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
法官認為,婚外情發展到生兒育女程度,侵權情節顯然重大,對配偶造成的精神打擊遠非一般婚外情可比,因此,酌定精神慰撫金60萬元,由阿誠與小芸共同負擔。
此外,法院認定,阿誠當年親自簽署切結書,內容已明確約定若再與其他女子有逾越友誼的互動,須賠償100萬元。如今婚外生女事實明確,已構成違反切結書約定,因此,另判阿誠須給付100萬元違約金。
2026/06/19 07: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900001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