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北檢書記官洩漏卷證戲謔評論 留存性影像、應召女子照片個資法起訴

北檢書記官黎佳鑫涉嫌翻拍偵查卷宗等偵查中秘密資料傳給同樣是北檢書記官,還留下戲謔或輕浮口吻的評論,共計15次,又涉嫌9度拍攝卷證資料內的偷拍性影像照片、應召女子照片,留存觀覽。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洩密、無故重置他人性影像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黎佳鑫2023年1月起擔任北檢書記官,同年2月在偵查組辦理紀錄業務,北檢今年5月19日發掘本案,隔日啟動行政調查,21日主動簽分他字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指揮檢察事務官偵辦。

北檢6月1日搜索黎姓書記官住所及辦公位置,檢察官複訊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諭知10萬元交保。北檢調整黎姓書記官職務至執行科,避免其再接觸偵查中卷證,全案今偵結起訴,下午召開考績會追究行政責任。

起訴指出,2024年3月19日至同年7月23日,黎姓書記官在北檢5樓書記官辦公室收案卷、整卷之際,共計8次用手機翻拍警察移送的筆錄、報告書、照片,或在開庭時依檢察官指示用手機拍攝當事人的手機畫面,並將當事人個資、偵查應秘密文書或照片,用LINE傳給與偵查案件無關的北檢書記官同事,還用「戲謔或輕浮口吻」寫下評論。

檢方查出,2024年9月6日至同年5月26日,黎姓書記官共7次利用處理偵查案卷,用手機拍攝北檢案管系統、當事人筆錄、數位卷證應用系統、刑事告訴暨聲請調查證據狀、基隆地檢署偵查卷卷面及北檢公文後,一樣用「戲謔或輕浮口吻」評論,用LINE傳給北檢行政科室的書記官。

檢方追查,2024年8月16日至2026年1月13日,黎姓書記官共計9次,以手機拍攝經辦案件內被害人遭偷拍的性影像照片,及員警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非法蒐集被害人身體特徵等個資,重製存在自己手機相簿,留存觀覽。

北檢指出,黎姓書記官違反勤務紀律,知法犯法,實屬不該,考量犯後坦承犯行,痛表悔悟,建請量處適當之刑。北檢將持續加強內部勤務紀律宣導與稽核,對於違法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2026/06/18 10:1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7390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