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阿嬤借帳戶存千萬養老金 兒子過世後遭兩孫全數提光氣炸

阿嬤借帳戶存千萬養老金,兒子過世後,慘遭兩孫全數提光氣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高齡婦人阿湘(化名)多年來基於家族理財及資產配置考量,陸續將房租收入、現金存款及定期存款存入兩名孫子名下銀行帳戶,並約定相關資金在自己百年之後才能由孫輩取得。不料,兒子過世後,兩名孫子竟以掛失方式補發存摺及更換印鑑,將帳戶內高達1317萬餘元存款全數提領,祖孫因此撕破臉對簿公堂。

判決指出,阿湘主張自90年代起,因資產管理需要,陸續借用兩名孫子的銀行帳戶作為存款及定存之用,帳戶內資金來源包括現金存款、房屋租金收入及其與配偶帳戶轉入款項。其中大孫帳戶累積1064萬餘元,小孫帳戶則有252萬餘元,合計超過1317萬元。

阿湘表示,當初因信任家人,帳戶雖掛在孫子名下,但存摺與印章長期由她保管,帳戶內款項也都是自己所存入。她更曾多次向家人表示,這些錢是留作養老及生活保障使用,待自己過世後才會真正贈與給孫輩。

然而,兒子於2022年病逝後,兩名孫子旋即向銀行申請補發存摺及變更印鑑,取得帳戶控制權後,陸續將帳戶內資金提領一空。阿湘發現無法再使用帳戶後,認為自身財產遭侵占,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審理期間,雙方對於帳戶實際使用人各執一詞。祖母方面提出大量交易紀錄、存提款資料及家人證詞,證明多年來均由她負責帳戶管理及資金運用。證人也證稱,祖母長年統籌家中財務規劃,並經常提及帳戶內存款須待其身故後才能由孫子動用。

反觀兩名孫子則主張,帳戶原本就是自己所有,帳戶內資金多屬祖母生前贈與,並援引先前刑事及民事案件結果作為有利依據。但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發現,兩名孫子的證人對於帳戶實際存提款情況多次陳述不一致,對於大額資金流向及定存操作過程也無法清楚說明。

法官指出,從交易紀錄可看出帳戶多年來主要作為資產管理及定存用途,並無顯著供兩名孫子個人自由使用的跡象;反而祖母能夠詳細交代各筆資金來源與用途,與相關證人說法相互吻合,因此,認定帳戶內資金雖存放於孫子名下,但實際權利仍屬祖母所有。

法院認為,相關安排屬於附有始期條件的贈與,也就是必須等到祖母過世後,孫子才能真正取得財產權利。在條件尚未成就前,兩名孫子即擅自取得帳戶控制權並提領全部款項,已構成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符合不當得利返還要件。因此,法院判決大孫須返還1064萬3375元,小孫須返還252萬8368元,合計1317萬1743元。

2026/06/13 12: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092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