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討水費變地獄攻擊!台中男潑98%硫酸 受害者雙眼幾近失明

台中一名莊姓男子因水費分擔糾紛,竟持磚頭並潑硫酸攻擊造成一人幾近失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及重傷害罪判處莊男9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梧棲區一處住宅去年間發生駭人攻擊案,一名莊姓男子因水費分擔糾紛,竟在住處門口與人爆發衝突時,先持磚頭攻擊對方,隨後再潑灑高濃度硫酸,造成一人重傷、另一人幾近失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及重傷害罪判處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與李姓男子因租屋期間水費分攤問題長期不睦。民國114年8月2日傍晚,李男與友人陳姓男子前往莊男住處催討費用,雙方在門口爆發激烈口角。

衝突過程中,莊男情緒失控,先撿起路邊磚頭朝李男丟擲,造成李男頭部重創,出現蜘蛛網膜下出血、硬腦膜下出血及牙齒斷裂等傷勢。未料衝突升高後,莊男又取出預藏的濃度約98%硫酸,直接朝陳男臉部潑灑。

這起攻擊造成陳男全身約22%化學性灼傷,臉部、頸部、胸前與四肢均受傷。雖經緊急救治保住性命,但左眼已完全失明(無光感),右眼視力僅能辨識極近距離手指動作,構成重大視力損害。

法院審理時指出,被告明知硫酸具高度腐蝕性,仍朝人體要害部位潑灑,足認具有造成重傷之犯意。法官並認為,雙方僅因金錢分攤糾紛即採取極端暴力手段,不僅造成被害人長期身心痛苦,也嚴重影響其生活能力。

判決亦指出,莊男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

法院最終量刑,莊男就傷害李男部分判處1年10月徒刑;就重傷害陳男部分判處8年6月徒刑,應執行9年6月。扣案硫酸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2026/06/13 20:1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304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