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補習班接駁車司機因疏忽未確認學童下車,導致男童被獨留車內8分鐘,事後罹患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台中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搭乘補習班接駁車返班時,竟遭司機疏忽遺留在副駕駛座約8分鐘,導致事後出現心理創傷並確診急性創傷後壓力疾患(PTSD)。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司機未盡基本注意義務,構成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補習班負責人則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112年12月5日下午3時許,何姓司機駕駛補習班接駁車,載送4名學童返抵補習班。抵達後,何男僅帶領其中3名學童下車,卻未清點人數,也未確認副駕駛座仍有男童在車上,隨即離開車輛處理其他事務,導致男童獨自留在車內約8分鐘。
直到補習班老師發現男童遲未進教室通報,眾人才驚覺男童仍被遺留在車上,司機才趕回將其帶出。
雖然受困時間不長,但男童事後出現明顯心理反應,經醫院診斷罹患伴有焦慮之適應疾患及PTSD,並透過繪畫及書寫表達當時驚恐經過,成為法院認定其受創的重要依據。
法院認為,男童當時就坐在副駕駛座,與司機距離極近,司機卻未在下車時進行基本清點或回頭確認,行為顯有疏失。法官審酌其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至於補習班負責人部分,法院指出,其案發時未在場,且基於管理分工,難以預見司機會發生遺漏情形;雖補習班未配置隨車人員屬行政疏失,但與男童被遺留車內之結果間不具法律上因果關係,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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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 20:0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13003021-260402






